你好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通知》,第十一条的规定,即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,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。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,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的规定予以制裁”。 因此,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讲,你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,你不还是没有问题的。其他的由你自己衡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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